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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级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 管理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30 16:02:4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师生一体的协同育人功能,促进师生共同参与学校治理,更好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健康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6-2027年度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及考核安排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2024级在读优秀本科生。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1.各学院选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2026级本科生招生计划的3%。

2.聘期原则上为一年,自实际到岗开展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从事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一般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2.在党班团等学生组织中表现突出,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熟悉学生特点与需求,了解我校学生工作体系与基本架构,工作经验较为丰富;

3.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身体健康,能够合理安排专业学习与学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确保时间精力充足、工作学习兼顾;

4.具备良好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和心理沟通能力,能够高质量独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5.恪尽职守,组织观念强,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有协作和奉献精神,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能按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所就读校区开展学生工作。

报名选聘、管理及考核方式

(一)报名选聘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选拔工作由各聘任单位自行组织。

2.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通知,自行组织完成考察、选拔、公示等工作。

(二)使用与管理

1.凡录用的学生兼职辅导员应严格按照所在学院要求开展工作,接受所在学院业务指导、培训与考核,并按要求参加学生工作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重大活动实践锻炼

2.学生兼职辅导员主要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及党班团建设等工作,每周投入学生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学生兼职辅导员应定期向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思想动态与重要事项。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退出:(1)学期内学习成绩明显下滑,不再符合选聘条件第3条要求的;(2)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3)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且提出退出申请的;(4)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三)培养与考核

1.学院需将学生兼职辅导员纳入学生干部序列进行培养与考核,可酌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在各项评优评先、党员发展中给予优先考虑。

2.聘期结束前30日内,各学院需向学生工作部上报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由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并发放聘书。

3.学生工作部按全校学生兼职辅导员总数的30%评定考核优秀等次,各学院优秀名额由学生工作部统一核定下达。考核优秀的学生兼职辅导员在各项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其中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学生兼职辅导员予以就业优先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广泛宣传学生兼职辅导员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动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

(二)认真组织、精心培养。学生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各学院要坚持标准、择优录用,加强全过程指导与针对性培养,充分发挥学生兼职辅导员育人作用。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各学院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兼职辅导员的日常指导与过程考核,确保选聘、管理、考核各环节衔接有序、运转顺畅。

(四)报送要求:请于2026年9月1日17:00前完成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和学院公示,并将《2026级学生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附件1)和《2026级学生兼职辅导员聘任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滨湖校区一期综合办公楼316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OA邮箱。

工作联系人:陈梦秋,电话:0561-3801180

附件: 

附件1:2026级学生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docx

附件2:2026级学生兼职辅导员聘任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

 2026630


终审: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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