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校学工字〔2016〕10 号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名次或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四、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分配给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参评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五、国家奖学金的奖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奖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根据评审条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候选人,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推荐。学院在审核、遴选推荐名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个性化的院系推荐意见,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学校评审上报。学工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调查核实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及时通知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转至获奖学生的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有资助。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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