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校学工字〔2016〕11号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名列前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分配到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参评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金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根据评审条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候选人,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推荐。学院在审核、遴选拟推荐名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学校评审上报。学工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调查核实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及时通知财务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转至获奖学生的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有资助。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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