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制度>详细内容

政策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校学工字〔2016〕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5 09:01: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政府、社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金额分配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分配给学校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按学院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2、凡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档次确定为“一般困难”者,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档次确定为“困难”者,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档次确定为“特殊困难”者,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候选人,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推荐。学院在审核、遴选推荐名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按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学校评审上报。学工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调查核实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通知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足额转至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有资助。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