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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0 10: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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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上学的非安徽籍学生到本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其指定受理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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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同一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还款政策。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如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于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可继续享受贴息。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地点和方式

贷款受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2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或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

(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现场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需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1)续贷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支付宝APP,线上完成续贷合同的签订;(2)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

五、特别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安徽省分行咨询电话:0551-62867923、62867697。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证件须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字字迹清晰。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高校未按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如出现逾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今后顺利就业、消费、办理信用卡和申请房贷、车贷,请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五)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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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我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同一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学生为孤儿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不提供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20000元;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四)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因升学连续攻读学位(含专升本、考研等)的,在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一)贷款受理时间:7月15日-10月20日。

(二)贷款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

(网址:https://eloans.ahrcu.com/stu/);或登陆“安徽农金助学通”微信小程序申请。

2.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近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

(三)首次贷款(含在校生和大学录取新生)

1.贷款手续: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借款学生现场填写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四)续贷(在校生)

1.贷款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实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借款学生首次办贷与经办银行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后,本学历阶段(在读的专科、或本科、或研究生)的往后学年续贷时,可以直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办理。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含划款委托授权),学生持贷款申请回执到校报到后,经高校审核,贷款银行将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指定账户。

(六)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偿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还本宽限期结束后,借款学生可以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四、特别提醒

1.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96669客服电话咨询,或联系当地农村商业银行;

2.学生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签订贷款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并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3.学生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携带用款回执单,用款回执单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系统打印或向经办银行索取;

4.如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5.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6.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终审: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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